Lecture 17 死亡之害II:剥夺性解释
死亡之害的几种形式:
- 失去某人(幸存者之痛)
- 死亡的过程痛苦
- 对死亡的前景感到痛苦
害的两种分类
- 本质之害(intrinsically bad)
这种有害是源自事物本身的。例如死亡的痛苦过程,头痛,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有害的,是自然属性。
- 相对/比较之害(comparatively bad)
机会成本(the opportunity cost)。 你会失去获得一个更好的机会。死亡会让你失去活着的美好事情。
这种相对的危害是对死亡危害核心的一种解释--
剥夺解释(Deprivation account)
虽然这种剥夺解释可以解释我明明已经死了,不存在了,死亡怎么还会危害我。但是仍然有几个有趣的论证关于对于死亡危害的质疑。
Epicurus 伊壁鸠鲁的问题
1. 事实都是可追溯日期的。当我们谈论某个事实的时候(fact),这个事实在某个时间必然为真(true)。
2. 死亡对我有害。如果它是真的事实,那它发生的时间是什么时候?
3. 我们无法说明死亡对我危害的时间,所以死亡对我有害为假。
Objection:事实时间并不都是可追溯的。
我星期一拿枪打了一个人,我星期二死掉了,星期三那个被我打中的人死掉了。因果关系上,我杀了那个人,那我是什么时候杀的他呢?
Further:对伊壁鸠鲁论证的另一种解释
- 事物对你有害只能当你存在的时候。
- 当你死了,你就不存在了。
- 所以,死亡对你没啥坏处。
A. Something can be bad for you only if you exist.
B. When you're died, you don't exist.
C. So: Death can't be bad for you.
前提A是存在前提,也是之前讨论的剥夺解释的依据。
根据剥夺解释,一个事物有害是不用考虑相对事物的存在的。承认这个存在前提也就意味着接受死亡对我们有害的结论。但是它看起来十分不合理。
但如果想通过否定存在前提来否定上述论证的结论,也就是说,对不存在的事物也可以有伤害。那么推广来看,对于从来都未存在的事物,也有可能发生伤害吗?
由此可以认定死亡会对一个有可能存在过,但不存在的人造成伤害吗,这种假设可行吗?
假想一个人Larry,按照概率,他有可能存在,但是他不存在。你会为它伤心吗?
Possibility
看起来接受存在前提会造成结论的不合理,否定存在前提又会造成与现实违背的迷局(puzzle)。
考虑一下死亡对于我和对于Larry,有什么不同的地方?可以通过两种剥夺来区分二者。
- 剥夺拥有,死亡会剥夺我现有的生活
- 剥夺不拥有,Larry没拥有过生活
由此引申出对存在前提的不同理解,两个版本:
- 宽泛版本
你必须在某一时间存在过,一个事物才能对你有害,而不管在事物出现时,你是否还存在。
modest version:
something can be bad for you only if you exist at **some** time or the other"
根据这种对存在前提的解释,我的死亡对我是不利的,对Larry没影响。
- 严格版本
一个事物可以对你有害,你必须在事物发生时存在。
Bold version:
something can be bad for you, only if you exist at the **same** time as that thing.
这种情况下,死亡对Larry和我都不是有害的。
Nagel, Thomas. "Death." In Mortal Questions. New York: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, 1979. pp. 1-10
Feldman, Fred. "Some Puzzles About the Evil of Death." The Philosophy Review 100, no. 2, (April 1991), pp. 205-227